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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靠法律法规推进科学检查
这次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,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;二是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。重点检查各地方人民政府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。
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,要精心组织,周密设计,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,在检查中努力做到“四个务必”。
务必做到大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。各地要制订详尽的大检查宣传方案,结合“五五普法”验收等工作,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,有重点的开展普法宣传。通过开展大检查,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领导统计工作,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、统计报告、统计监督的法治理念;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了解知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,自觉履行依法如实、及时填报统计报表等统计法律义务;使政府统计机构、统计人员牢固树立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,增强责任意识、程序意识、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,增强依法统计的本领和能力,主动自觉抵制各种弄虚作假行为,坚决同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。务必做到大检查与统计中心工作相结合。各地要紧密结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、统计等中心工作,有针对性、有重点的制订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。要在大检查中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、粮食产量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、城乡居民收入、国内生产总值、节能减排等重点统计指标,通过督促调查对象自查、进行现场检查和扎实搞好抽查,从源头和程序上保障统计数据,尤其是重点统计指标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及时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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